世界周刊 2011年8月28日 问答

问答 1.


问答 1.

子发育迟缓 难申请十年绿卡

一位匿名读者问:

我已来此13年,未婚生子,目前他三岁。他已作过评估,比其他孩童的发育慢一年。医生说他必须去特别的学校念书。我来美大部分时间没有报税。以我孩子的状况,申请十年绿卡的理由充足吗?

李亚伦律师答:

十年绿卡或取消移送出境令的法条,不但规定要居住美国十年及有良好的品格外,还要证明若外籍人士离境会对其美国公民的父母、配偶或子女造成极不寻常的困难才行。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责任法(IIRIRA)把极端困难的标准提高。由于目前这个极端困难的要求标准非常高,且结果大多靠移民法官个人的判决,一般情况下我们不建议外籍人士申请十年绿卡。

而且,这个解除禁令是要向移民法庭申请,而不是移民服务局。因此,一个不利的判决通常会导致要求当事人离开美国的递解令。若外籍人士证明家人极端困难的案件很强,申请取消这种移送出境令会比较适合。否则,解除禁令通常应在当事人已上移民执法局,并已收到去移民法庭的上庭通知(NTA)时再提出申请。

不过,你的案情目前看来不强,因为你的孩子还小,日后有可能发育加快,并赶上其他同年龄的人。因此,有可能在开始递交文件到上庭听讯时,他的诊断和预后发展已完全不同。你的问题也没有提及是否你孩子的病情能够在你的祖国有效地得到治疗。如果可以,那么会削弱你极端困难的论证。另外,多年没有报税也会是你案件中的一个不利因素。但这大多数可以透过补税方式来补救。请注意,在许多实例中,移民法官在审理这类案件前,曾要求申请人补交税款。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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